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第一々章总则
第二条学院名称: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第四条▽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4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31号)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
第七条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招收对象: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考生。
第十条北ξ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有十个招生指标用于招收成绩优秀的宏志班学生或其他贫困生,向其提供勤工助学等相关资助♂政策。
一、普通类本科专业录ζ 取
第十一条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学院在第一志愿录Ψ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院对江苏省考生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录取进档考生,对浙江省考生录取时使用二╲类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八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考生所在地的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在高考结束后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为』维护考生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就业处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请※报考北邮世纪学院的同学及时将考生基本信息通过传真、招生网站或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
第二十二条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六人间:22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第二十五条学院退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相关政策。
咨询电话:010-62283773 6122781161227578 61227318
办学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西官路
1、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主楼117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288信箱
学院网址:www.ccbupt.cn
电子邮件:zhaoban@ccbupt.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二○一六年三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