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学院名称: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第四条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4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31号)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招ω生、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
第七条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ω 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招◎收对象: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根据省份的不同,在本科第二批次或本科第三批次进行录取,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预分专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方法是: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四条报考学院英语专业的考生,我院不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学院不再单独组织面试及口试,且无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六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二、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学院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简称“校考”)。获得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艺术类)志愿。录取时,由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投档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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