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第四条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4号)和北京市教育委ζ员会(京教计[2005]31号)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①科专业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
第七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卐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招收对象: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根据省份︾的不同,在本科第二批次或本科第三批次进行录取,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卐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々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预分专业。
第十四条 学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①格。
第十八条 学院对江苏省考生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录取进档考生,对浙江省考生录取时使用【二类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考生所在地的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在↓高考结束后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为维护考生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请报⌒ 考北邮世纪学院的同学及时将考生基本信息通过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
第二十三条 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录取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ㄨ者,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ぷ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20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第二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传真:010-61227318
通讯地址:北京大兴区狼垡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办公室◤(收)
学院网址:www.ccbupt.cn
电子邮件:zhaoban@ccbupt.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