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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ζ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々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北京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统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10%控制。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分不能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对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审查认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艺术ζ类考生、竞赛获奖生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ζ 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Ψ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八条 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类、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民族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政策,均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对于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学制为五年。

                  第十九条 本科㊣ 办学地点在北京良乡校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物理为A,历史为A,其ω他选测为B+,必测为4C。进档以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退档时原则上分数优先,参考其它。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环境工程、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等各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卐不得报考上述专业外,也不得报考我校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等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得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国防生体检按军队院校招生体检要求。

                  第二十六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进行查询。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839.html 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八条 以上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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