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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University,英文缩写BISTU。学校代码:11232,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邮政编码:100192;健翔桥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35号;清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海卐淀区清河四拨子。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々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对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为100%,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相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调档和分配专业时均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按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报考语种,但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外语公共课只能选择英语。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第三办公楼113室

                  招办E-mail:zhaosheng@bist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bistu.edu.cn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本校咨询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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