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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Ψ 主页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本科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①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学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8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和原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合并的基础上设立的多科性本科学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面向西▲部部分省(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学生预科合格结业后,转为本科生『;面向内地新疆班招收本科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 取”的原则,执行国家规定的对考生相关照顾▓政策。

                  第七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九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理工类和文史类。在理工类中除明确的招生专业外,还将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中招收部分ㄨ数理实验班学生作为教学改∮革试点。数理实验班学生在经过数理强化训练合格后,根据本人的特长、兴趣和爱好可任选学校设置的理工类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规则(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为:按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顺序ぷ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并按高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数理实验班考生除按上述规则录取外,北京考生投档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提档线上10分。少数民族预科班@ 学生和内地新疆班学生的录取规ぷ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学校只限英语语种的学生报考,报考其他▽专业的学生,学校不限报考↘语种。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其他︻语种的考生入校后外语公共课只能选择英语,部分专∑业课采用英语原版教材授课。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5000元/人年;其它专业为4200~4600元/人年。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北京信ζ 息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位管理规定》,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々证书”。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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