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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本科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学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8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和原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合并的基础上设立的多科性本科学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面向西部部分省(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学生预科合格结业后,转为本科生;面向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招收本科生。

                  第四条 学校设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的全过程监督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均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国家规定的对考生相关照顾政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理工类和文史类。在理工类中除明确的招生专业外,还将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中招收部分数理实验班学生。数理实验班学生在经过数理强化训练合格后,根据本人的特长、兴趣和爱好可任选学校设置的理工类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学校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并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语文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和内地西藏高中班学生的录取规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只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学校不限报考语种。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其他语种的考生入校后外语公共课只能选择英语,部分专业课采用英语原版教材授课。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第三办公楼113室

                  招办E-mail:zhaosheng@bist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jb.bistu.edu.cn/zhaosheng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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