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信息科技大学◥2010年全日∑ 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本科生)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学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8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和原北京信息工程ㄨ学院合并的基础上设立的多科性本科学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面向西部】部分省(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学生预科结业后,转为本科生;面向内地新疆班招收本科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国家规定的对考生的相关照〗顾政策。
第七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九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在理工类中除明确的招生专业@ 外,还将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中招收部分数学类(数理实◣验班)学生作为教学改革试点。数理实验班ζ 的学生在经过两年▽数理强化学习后,学业合格的,可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任选学校设置的理工类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规则(江苏省、内蒙〇古自治区除外)为:按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并按高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数理实验班考生除按上述规则录取外,北京考生投档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提档线上10分。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和内地新疆班学生的录取规々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ξ 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唯一招生工作机构。任何以学校委托的名义进行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均属欺诈行为。学校︾欢迎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学校将保留对存在欺诈行为的组织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联系电话:010-82426126
邮政编码:100192
学校网址:www.bistu.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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