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2017年本科ㄨ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服装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0012
第四条 学校是我国第♀一所以服装命名,以“服装引领、艺工融合”为办学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层次人才。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艺术类、文史类、理工类。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时计入←总分,计算综合成绩时不计入总分;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北京市“外培计划”要求考生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且艺术类专业考生∩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普通理工类专业考生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10分(150分制)。
第二十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及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基础上,且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北京服装学院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按照目前北京市教委和北京ξ市发改委的规定,新生学费收取标准如下:
①表演专业学生在樱花园校区住宿、就读。
③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学生第一、二ξ 学年在北校区住宿、就读;第三学年在芍药居校区或樱花园校区住宿、就读,其中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学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给予每人每『学年1600元的交通补贴,确↑有住宿困难者,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提供住宿。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776.html 电子邮箱:bf64288364@sina.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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