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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服装学院201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服装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0012

                  第四条 学校是我国第一所以服装命名、艺工融合为办学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层次人才。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艺术类、文史类、理工类。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ζ 会公布。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时计入总分,计算综合成绩时不计入总分;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

                  第十八条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要求考生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及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基础上,且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北京服装学院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按照目前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的规定,新生学费收取标准如下:

                  ①表演专业学生在校本部住宿、就读。

                  ③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广告学、视觉传达设计(时尚广告设计实验班)、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北校区住宿、就读;第三学年开始后在芍药居校区住宿、就读,其中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学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给予每人每学年1600元的交通补贴,确有住宿困难者,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提供住宿。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778.html  电子邮箱:bf64288364@sina.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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