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①院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北京服装〓学院╲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条 北京服装学院是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艺工为主,艺、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南设有北校区。表演专业ㄨ在本校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广告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〇、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第一、二学年在北校▃区就读,后两学年回本№校就读;商务英语专业第一、二学年在北校区就读,后两学年在芍药居或本校就读(根据校舍情况安排);其它各专业第╱一学年在北校区就读,后三学年回本校就读。
◇招 生 计 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理工、文史类专业做分省计划。
◇招 生 条 件◇
第九条 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了学校各专业的体检标准。详见我校网站或印制的《北京服装学院2013年报考指∮南》上的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ω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 本校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录 取 规 则◇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00%—110%范围。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在综合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 生;商务英语▲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除商务英语专业以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除商务英语专业以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成绩和专业志愿情况安排专业及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卐录取;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安排专业,相邻志愿级差为1分。如果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我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1)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3)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必须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
①校考成绩前10名(含第10名)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即√可被录取;
综合成绩 = 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合格分数线×100 +文化课总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分数线×100
◇收 费 及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网址:http://zsjy.bif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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