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吉利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
第四条 北京吉利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院招生∑ 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0751969。
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ぷ原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三条对本科、专科艺术类专业有联考(统考),承认各省市联考(统考)成绩,无联考(统考)专业成绩的我院认可任何一所本、专科院校的合格证。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凡是国家级贫困县的考生,高々考成绩超过省本科重点线,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车辆工程或汽车服务工程本科专业,经我院录取后♀,即可免四年学费。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如浙江、山东等),参照往年所在省份的本科重点线。
第五章 颁发文凭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王兴贵签发
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昌〇平科技园北京吉利学院招生部
咨询电话:010-60758989 010-60751995 60752136
邮编:102202
新浪官方微博: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3967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吉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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