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吉利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
第四条 北京吉利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0751969。
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ω 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对专科艺术类专业有联考(统考),承认各省市联考(统考)成绩,无联考(统考)专业成绩的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艺术类专科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本科生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成绩合格颁发北京吉利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以报考指南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90-3311
全国统一咨询QQ:800 008 666
招生网:http://zs.bgu.edu.cn
腾讯官方微博:http://t.qq.com/beijingjilidaxue2011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吉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北京吉利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2015年北京吉利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 下一篇:北京吉利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2018年北京吉利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08-05
- 北京吉利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北京吉利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2015年北京吉利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08-05
- 北京吉利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北京吉利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北京吉利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开学时间 08-05
- 北京吉利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