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吉利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
第四条 北京吉利学院是由国㊣ 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0751969。
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无男女生比卐例限制。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投档成绩采用‘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对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 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科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本科生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成绩合〗格颁发北京吉利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以报考指南为准。
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昌平科技园ㄨ北京吉利学院招生部
咨询电话:010-60758989
全国统一咨询QQ:800 008 666
招生网:http://zs.bgu.edu.cn
腾讯官♂方微博:http://t.qq.com/beijingjilidaxue2011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吉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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