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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3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Ψ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①。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北京地区提前招生由考生自愿报名,提前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并参加高考。学校主要依据考生的高考成⌒ 绩,同时参考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条 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20%,对于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的提档比例①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5%。

                  第十二条 第一志愿专ㄨ业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专业除】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可招收英语语种和中学所学相对应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我卐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经主管部门批准,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其□ 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http://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us.bfsu.edu.cn,招生办公室E-mail:bwzsb@bfsu.edu.cn,咨询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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