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1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北京地区提前招生由考生自愿报名,提前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并参加高考⌒ 。学校主要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同时参考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成绩进行录取;京外地区提前批次招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提前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提前批ㄨ次进行录取,不再单独组织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十一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进行排队顺序录取。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第一志▂愿专业录取不满时,顺序录取参考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但录取分数不得低于第一志愿录取提档分;第一志愿录取额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计划】不超过所在省、市、自治区计划总数的1%,分数级差为50分以上,考生保证服从专々业调剂。
第十五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依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单独组织。
第十九条 我校2011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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