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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全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二号,邮政编码是100089。

                第四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卐量调控,具体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生源情况决定。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各批次⌒招生由考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的相应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计划数∑ 的105%。

                第十四条 我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不①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宜就读。

                我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Ψ部分专业课为英文授课,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规定学习。

                第二十条 我校对ぷ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学生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国际ω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学费为35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会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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