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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外国语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全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二号,邮政编码是100089。

                  第四条 学校凭借鲜明的外语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招收和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五条 我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高招远程网上录取有提前批次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两种形式。除提前批次招生的小语种专业外,学校其他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京外地区〒提前批次由考生招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的提前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提前批次进行录取,不再单独组织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十一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进行排※队顺序录取。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第一志愿专业∏录取不满时,顺序录取参考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但录取分数不得低于第一志愿录取平均分;第一志愿Ψ 录取额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计划不超过所在省、市、自治区计划◤总数的1%,分数级差为50分以上,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依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单独组↑织。

                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经主管∑ 部门批准,学费标准是:语言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①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ㄨ学年750—12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http://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us.bfsu.edu.cn,招生办公室E-mail:bwzsb@bfsu.edu.cn,咨询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ぷ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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