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528402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Ψ 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没有︽排名的省份,则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美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2)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总分出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综合分排①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
(4)综合总分相同时,术科统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术科统考→分数仍相同,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至少为CC,必测为4C1合格。进档以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 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文件精神执行。文科、理科□类专业22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25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700元/学年(带空调)。
第三十一条 在校期间,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相关条件和标准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规定执行。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可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得工作╳报酬。具体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处(http://zsb.zsc.edu.cn/)及学生工作(部)(http://www2.zsc.edu.cn/xgc/)网站查询。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760-88311016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zsb@zs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sc.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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