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ω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528402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电子科技大学,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ξ事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B类,其它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的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Ψ 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的相关ζ 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单色识别不全者谨慎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卐。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咨询电话:0760-88888611、88888612
学校网址:http://www.zsc.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覃环
传真:0760-88311016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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