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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ζ中山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528402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中山市人㊣ 民政府、电子科技大学,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负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批次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〇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满足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3、学分互认、交流项目只录取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大学外语教学为英ㄨ语,毕业授位对英语成绩有要求∞,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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