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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之一。浙江大学本科招生采用浙江大学(国标码10335)和浙江■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335)两个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卐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①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ㄨ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在纪检监ぷ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浙江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 编制办法。浙江大学本科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根据医药类考生报考特点,浙江大学医学院、药学院、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所属医学〗试验班类、预防医学、药学类和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办ω学)专业等,以浙江︻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335)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单列@ 招生计划,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实行单独录□ 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浙江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专业或分大→类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者,待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大类或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未录满大类(专业)录取要求者,予以◥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浙江大学录取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确认主修专业。在本科教学≡中,教学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ξ 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二条浙江大学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保送生、自主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美术类专业和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等特殊类招生项目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提前批次专业大类录取政策

                  第二十七条根据浙江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主修专业确认到农学、园艺、植保、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6个专业的浙江籍学生将免交学费。

                  第二十八条浙江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工科类(包括工』业工程专业)、医学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学年;农林类专业5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53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学年,第三学年16000元/人?学年,第四学年10000元/人?学年。竺可桢学院混合班按工科类专业收费,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学年,后两年按学生主修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前四年按医学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收费。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后四年按照当年(入学后第五年)博士生学费标准收●取。

                  海宁国际校区所有专〓业: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12万元/人?学年。

                  海宁国际校区公寓住宿费:8000元/人?学年。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浙江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58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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