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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学2015年本科ξ 生招生章程▃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985工程”高校之一。2015年浙江大学本科招生采用浙江大学(国标码10335)和浙江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335)两〗个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浙江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

                  第九条 浙江大学在国家方针政卐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浙江大学本科分省招□ 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浙江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专业或分大类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大类或⊙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未录满大类(专业)录取要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浙江大学在浙江省排定专业(大类)录取人选时如遇同分情况,将参考考生高考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浙江大学♀录取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确认主修专业。在本科教学中,教学Ψ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条 浙江大学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保送生、自主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美术类专业和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等特殊类招生项目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为服务和支撑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浙江大学在舟山设立校区,海洋科学、船ω舶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4个专业的学生前两年在紫金港校区学习,后两年在舟山校区学习。

                  浙江大学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贵州12省招收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应为高中◆毕业生,年龄在17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政审合格,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国防生具体录〓取要求按照解放军总装备部与浙江大学制订的《浙江大学2015年国防生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我校与有关省级招办协商部分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相关专业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提前批次招生专业大类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未●录满的上述提前批次招生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录取的学生,主修专业确〒认范围仅限于提前批次的相关专业。学生可以辅修其他类专业或修读双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浙江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浙江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58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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