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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985工程”高校之一。浙江大学本科招生采用浙江大学(国标码10335)和浙江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335)两个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①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ㄨ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浙江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

                第九条浙江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 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浙江大学本科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ζ布。

                第十一条根据医药类考生报考特点,浙江大学医学院、药学院、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所属医学试验班ω 类、医学试验∏班类(预防医学)、药学类和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以浙江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335)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单列招生计◎划,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实行单独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浙江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专业或分大类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当考生填报的专业々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者,从高分ξ 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大类或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未录满大类(专业)录取要求者,予以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浙江大学在浙江省排定专业(大类)录取人选时如遇同分情况,将参︼考考生高考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浙江大学录取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确认主修专业。在本科教学中,教学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二条浙江大学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保送生、自主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美术类专业和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等特殊类招生项目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国防生录取政策

                第二十七条提前批次专业大类录取政策

                第二十八条根据浙江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主Ψ修专业确认到农学、园艺、植保、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6个专业的浙江籍学生将免交学费。

                第二十九条浙江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工科类(包括工业工程专业)、医学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学年;农林类专业5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53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学年,第三学年16000元/人?学年,第四学年10000元/人?学年。竺可桢学院混合班◣按工科类专业收费,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学年,后两年按学生主修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前四年按医学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收费。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ω进行学费总结算。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后四年按照当年(入学后第五年)博士生学费标准收取。

                海宁国际校区所有专∞业: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12万元/人?学年。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88981979

                电子邮件:zsc@zj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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