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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々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ζ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ζ 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①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4500-5500元/学年,艺术类9000元/学年,工商企业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16900元/学年。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校已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协议,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组织人事监察处

                监督电话:0756-7253030

                电子邮箱:zhcptrsc@163.com

                咨询电话: 0756-7253066 0756-7253101

                电子邮箱:zhcptzsb@yahoo.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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