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珠海ㄨ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院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规定的课程(学分),考试合格,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院校代码:13713。(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一)符合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列出条件。
(二)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含院校服从)的考生。
(四)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专业缺档情况,可录取第二志愿以々后有我校专业志愿(含专业服从分配)的考生。
(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学前教◥育专业不招乙肝病毒携带考生。
(八)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
(二)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退档。
第六章 收费及奖学、助学措施
(一)以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三)住宿费: 1200元/学年。
第十条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院已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协议,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可获ζ 得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ζ三条经统招录取的中德合作办学的学生,在三年的学习过程中达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培养目标和♂学分要求者,可获得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卐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在三年的学习过程中,同时达到德国国际管理与』经济学院(英文简写iVWA)培养目标和学分要求者,可同时获得由↙德国国际管理与经济学院(英文简写iVWA)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获得由德国国际管理与经济学院(英文简写iVWA)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并同时符合「德国国际管理与经济学院(英文简写iVWA)规定的加修条件者,可以进一步参加德国国际管理与㊣ 经济学院(英文简写iVWA)在德国的合作院校的本科学习→,加▆修一年获得相应学分者,可获得中国及德国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二路
学院网址:www.zhcpt.net
招生咨询〓电话:0756-7253066 0756-725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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