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师范大学,英文全称:Hubei Normal 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10513。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邮政编码:435002。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 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三条 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2)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4)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等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学⊙生进校后在体育学院培养。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等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
(5)若部分省份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不同于以上录取原则且投档○有比例限制时(120%以内),则按该省投档规则计分并╳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可以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ㄨ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四々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 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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