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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属重点综合性本科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兼有研究生和少量高职(专科),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ㄨ构及职责

                  第八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艺术类各专业生源及〓就业情况,确定每年艺术类各专业招生政策及考试办法,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与各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 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一般为120%以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々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 依据,同时兼顾教师职业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总分高低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均为2分。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录取时要考虑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相关单科成绩。

                  第二十一条 学前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主,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要求男生身高在1.60米以上,女生在1.50米以上,携带肝炎病原者或其他对该专业体检受限▲的考生,不能报考。新生■进校后,在教育科学学院培养。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湖北省按综合成绩(高考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排序录取,外省按体育术科成绩录取。考虑体育专业的特殊性,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部分重点专业学费标准为5200元/年·生,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7500元/年·生,音乐、美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生,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生。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々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师范学院2010年新生入学须知》上↑有详细说明。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和吸引更多重点线上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5000元/人。

                  第二十七条 为表彰学生在精神文明建设、学习、科研和重大比赛中获得的优异成绩,学校设立了特殊贡献奖学金,奖励金额100-5000元/人。

                  第二〇十九条 学校还设有其它各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湖北省政府奖学金2000元/人·年等(后两类的评选对象为经济困难学生)和社会捐助的助困类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联系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教学改革及毕业生就业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凡我校在籍学生,录取入学时的专★业为主修专业,对成绩优秀、学有余力者,可按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课程,修满规定的各ξ类课程满30学分者,可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57学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行“优秀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学校在保证全面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的前提下,选拔部分思想政治素质好、学科基础扎◥实、学业成绩优异、思维敏捷、学习能力强的本科学生,实行导师制培养,为他们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本科生还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第十章 附则

                  电话: 0714-6575861 6575862 6575863

                  网址:www.zsxx.hbnu.edu.cn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北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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