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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录取工作,是完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概况

                  2、校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 邮编:338004

                  4、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ω 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总体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者,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点考试省(市、区)按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未设校考省(市、区)艺术类本科专业认可生源省(市、区)专业联(统)考成绩,执行生源省(市、区)投档录取◥原则,若生源省(市、区)无明确投档录取原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英语、数学由高到低录取。艺术类专科专业认可生源省(市、区)专业联(统)考成绩,执行生源省(市、区)投档录取原则,若生源省(市、区)无明确投档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省(市、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无加试要求。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语文成绩须80分以上,其它专业对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第六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就业处书面请假并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处理;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々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对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新余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b.xyc.edu.cn公布。

                  新余学院招生工作电子邮箱:xyxyzsb@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新余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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