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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五条 新佘学院』的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六条 新余学院招生计划及收费以生源省考试院『或高招办公布为准。

                  第七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后,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第八条

                  (二)所有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点考试省份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未设校考省份认◆可生源省专业联考成绩,执行生源所在省投档录取原则。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认可生源省专业联(统)考成绩,实行文理兼收,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奖励扶助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按比例评定,8000元/人/年。

                  第十二条 胡述兆奖学金,3000元/人/年。

                  (一)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三) 每年年终进行特困生评定,品学兼优特困生经评定可获年度困难补助金600元/人/年或减免学费1000—1300元/人/年。此外,对于临时发生的困难,学校还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困难补助。

                  (五) 个别家庭特别困难或特殊情况而∑ 无法坚持学习的学生,允许休学一年,学生在此期间可以外出打工筹集学费。

                  第十四条

                  联系电话:0790—6666058 6666056 6666055 (传真)

                  第十五 条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六 条本章程由新余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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