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26

  • <tr id='KqquP2'><strong id='KqquP2'></strong><small id='KqquP2'></small><button id='KqquP2'></button><li id='KqquP2'><noscript id='KqquP2'><big id='KqquP2'></big><dt id='KqquP2'></dt></noscript></li></tr><ol id='KqquP2'><option id='KqquP2'><table id='KqquP2'><blockquote id='KqquP2'><tbody id='KqquP2'></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KqquP2'></u><kbd id='KqquP2'><kbd id='KqquP2'></kbd></kbd>

    <code id='KqquP2'><strong id='KqquP2'></strong></code>

    <fieldset id='KqquP2'></fieldset>
          <span id='KqquP2'></span>

              <ins id='KqquP2'></ins>
              <acronym id='KqquP2'><em id='KqquP2'></em><td id='KqquP2'><div id='KqquP2'></div></td></acronym><address id='KqquP2'><big id='KqquP2'><big id='KqquP2'></big><legend id='KqquP2'></legend></big></address>

              <i id='KqquP2'><div id='KqquP2'><ins id='KqquP2'></ins></div></i>
              <i id='KqquP2'></i>
            1. <dl id='KqquP2'></dl>
              1. <blockquote id='KqquP2'><q id='KqquP2'><noscript id='KqquP2'></noscript><dt id='KqquP2'></dt></q></blockquote><noframes id='KqquP2'><i id='KqquP2'></i>

                西安工程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西安工程大学 > 高考招生 >

                西安工程大学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9。

                  西安工程大学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一所以纺织服装为特色的高等学校。其前身为1912年创办的北京高等工业专门学校机织科。1978年成立西北纺织工学院,隶属原纺织工业部。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工程大学。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历经近百年的发展,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理、文、管、经、法、教等多科性特色鲜明的高校。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54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49个,工程硕士专业领域1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 (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原则上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限招少量日语、俄语、德语语种考生。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参照《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见附件)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①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任何内容。

                  第十五条 加分考生处理办法: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七条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

                  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若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的,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理工、文史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比例调档,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四章 收费标准

                  文、法、财经类专业为3500元/人?年;理工、外语类专业』为4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人?年,其中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表演 (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11000元/人?年。

                  文史、理工类专业为5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年。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价费[2003]39号文件,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两个专业的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补、减五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有校内无息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有关奖学金、贷学金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详见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处网ξ 站(http://xsb.xpu.edu.cn/)。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联系部门: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2330087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http://zsb.xp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西安工程大学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