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13

  • <tr id='gb5gj9'><strong id='gb5gj9'></strong><small id='gb5gj9'></small><button id='gb5gj9'></button><li id='gb5gj9'><noscript id='gb5gj9'><big id='gb5gj9'></big><dt id='gb5gj9'></dt></noscript></li></tr><ol id='gb5gj9'><option id='gb5gj9'><table id='gb5gj9'><blockquote id='gb5gj9'><tbody id='gb5gj9'></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gb5gj9'></u><kbd id='gb5gj9'><kbd id='gb5gj9'></kbd></kbd>

    <code id='gb5gj9'><strong id='gb5gj9'></strong></code>

    <fieldset id='gb5gj9'></fieldset>
          <span id='gb5gj9'></span>

              <ins id='gb5gj9'></ins>
              <acronym id='gb5gj9'><em id='gb5gj9'></em><td id='gb5gj9'><div id='gb5gj9'></div></td></acronym><address id='gb5gj9'><big id='gb5gj9'><big id='gb5gj9'></big><legend id='gb5gj9'></legend></big></address>

              <i id='gb5gj9'><div id='gb5gj9'><ins id='gb5gj9'></ins></div></i>
              <i id='gb5gj9'></i>
            1. <dl id='gb5gj9'></dl>
              1. <blockquote id='gb5gj9'><q id='gb5gj9'><noscript id='gb5gj9'></noscript><dt id='gb5gj9'></dt></q></blockquote><noframes id='gb5gj9'><i id='gb5gj9'></i>

                西安工程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西安工程大学 > 高考招生 >

                西安工程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9。

                  西安工程大学是由1978年成立的西北纺织工学院发展而成,其前身是1912年北京高等工业专门学校设置的机织科,隶属于原纺织工业部,是纺织工业部直属三大高校(华东纺织工学院、天津纺织工学院、西北纺织工学院)之一。

                  西安工程大学1979年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是教育部批准的计划单列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单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联合培养博々士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工程硕士专业领域7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本科专业49个。学校具有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 (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由于师资条件限制,其它专业原则上只招英语考生,限招少量日语、俄语、德语考生。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参照《西安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见附件)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体ξ 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课成绩(未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均合格(陕西省美术类专业除外),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表演专业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对外语单科成绩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任何内容。

                  第十五条 加分考生处理办法:以考生加分后成绩(即投档分)进行排队。

                  第十七条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

                  ⅰ:表演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和表演专业(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ⅲ:服装设计和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40%和统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60%折合成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理工、文史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四章 收费标准

                  文、法、财经类专业为3500元/人·年;理工、外语类专业为4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人·年,其中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表演 (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11000元/人·年;

                  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年,非艺术类专业为5500元/人·年。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价费[2003]39号文件,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两个专业的学费标准确定为12000元/人·年。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作为我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措施之一,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贷款人数的比例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6000元。近两年来我校先后共有近4000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签订合同金额近6000万元,已发放贷款金额3600多万元。解决了贫困学生交纳学费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早日成才。

                  校内贷款:一等贷款2000元/年.生、二等贷款1000元/年.生,获贷比例达2%。

                  困难补助:200-500元/生.次,补助比例达3%。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社会企业奖、助学金共计20余项,获奖金额每年达2000多万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获奖比例约占在校学生人数的3%,具体名额以国家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准,每年发放总金额330多万元。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生、二等奖800元/年.生、三等奖500元/年.生,获奖比例达28%。每年发放∞近250万元。

                  学校设有“纺织之光”、“如意”、“旭日”、“柳棉”、“陕西省纺织工程学会特困生”、“桑麻”、“溢达”、“天然”、“理士”、“顺丰”、“福田”、“飞泰”、“砺志”、“达利”、“东佳”、“维珍妮”、“德美化工”等十七项专项奖学金和学校单项奖学金,合计金额近90余万元,受奖学生1500余人。

                  第二十五条 有关奖学金、贷学金及资助困难学生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西安工程大学2009年招生简章及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 710048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www.xpu.edu.cn

                  E-mail:zhaoban@xpu.edu.cn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教学[2003]3号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校专业设置和培养要求,为便于广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经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标准: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应用化学等专业)、轻化工程、染整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应用化学等专业)、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等专业)、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商务管理等专业)、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等专业)、轻化工程、染整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工业设计(艺术类)、美术学、艺术设计、摄影、动画、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应用物理学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本科不宜就读:环境科学○类(环境科学等专业)、表演专业。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本科不宜就读:环境科学类(环境科学等专业)、表演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本科不宜就读:土建类(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专业)、材料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专业)、环境与安全类(环境工程等专业)、环境科学类(环境科学等专业)、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生物工程等专业;专科不宜就读:建筑工程技术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本科不宜就读:法学、英语、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

                  四、其他

                  2.学校新增专业对考生体检标准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本标准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西安工程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