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学校坐〇落于美丽温馨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由瑞士著名建筑师设计,集数字型、环保型、生态型于一体,被誉为最美民办校园,教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各类球场、田径场︼宽敞洁净;校内生活、校外公交便利快捷。学校努力与国际接轨,目前已与美国》、加拿大、新加坡、台湾等30多所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学生在校修完相关课程后,可择优到国外合作院校继续深造。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全称: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
第九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一条 2017年我院(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三章 办学特→色与就业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毕业生主要就业地区:厦门、福建、广东、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就业率位◇居全国民办高校前列。就业单位有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民营、外资和台资企业。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从2009年起列入首批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先行先试高校,与台湾中国科技大学、亚太创意∏学院、建国科技大学、亚洲大学、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台湾天心资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台湾罗丽芬集团等签订了“校-校-企”联合培养人◤才协议。学生在我校学习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课程,在台资↓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实训,部分学生去台湾高校进行专业课学习一年。学生完成三方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后直接推荐到台〓资、外资企业就业。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二十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最低控制线为各省高招办划定的文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实行平行志∑ 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二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及我校的情况,对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①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六章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ㄨ办法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
4、体检费:30元/生。
凡各种原ぷ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价费〔2013〕41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 ,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十天。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2、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主页(http://www.ny2000.com)公布;
第二十ω七条 联系方法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招生办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51152998807119(24小时)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7769396
第二□ 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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