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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主页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保证我院200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111

                  第七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十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入住环境优美、拥有完善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管理和服务规范的南洋学院翔安㊣新校区。学生入学后修完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走特色办学之路,特别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强调“三型”——外向型,即要求每一个专业的学生都要会╱外语、懂外事、懂外贸、懂外♀交礼仪、知晓国际国内形势;复合型,即要求每一个学生的♂知识结构多元化,走向社会可以从事多种岗位的工作;应用型,即要求每一个学生不仅要学好书本知识,还要有较强的动手ㄨ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六条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福建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 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ξ 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实施“阳光工程”。我校认真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同时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对待各◆志愿(包括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按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顺序录取。

                  第六章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Ψ 院网站《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的文件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5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费办法:

                  第七章 新生入学

                  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十天。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2、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主页(http://www.ny2000.com)公布;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法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仙岳路278号中︽侨大厦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5115299 5128111 8807119(24小时)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5061178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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