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南洋职业ζ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学校坐落于美丽温馨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校园占地600亩,设计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由瑞士著名∑ 建筑师设计,集数字型、环保型、生态型于一体,被誉为最美民办校园,教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各类球场、田径场宽敞洁净;校内生活、校外公交便利快捷。学校努力与国际接轨「,目前已与美国、加拿大、新加坡、台湾等30多※所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学生在校修完相关课程后,可择优到国外合作院校继续深造。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全称: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①安文教区
第九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一条 2015年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共设置40个专科专业,分别面向福建、江西、浙江、河南、安徽等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ζ册。
第三章 办学特色与就业
第十四条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毕业生主要就业地区:厦门、福建、广东、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就业率位居全国民办高校ω 前列。就业单位有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民营、外资和台资企卐业。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从2009年起列入首批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先行先试高校,与台湾中国科技大学、亚太创意◤学院、建国科技大学、亚洲大学、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台湾天心资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台湾罗丽芬集ㄨ团等签订了“校-校-企”联合◤培养人才协议。学生在我校学习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课程,在台资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实训,部分学生去台湾高校进行专业课学习一年。学生完成三方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后直接推荐到台资、外资→企业就业。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 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二十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最低控制线为各省高招办划定的文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第六章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ㄨ。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
4、体检费:30元/生。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价费〔2013〕41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十↓天。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2、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主页(http://www.ny2000.com)公布;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法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招生办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5115299 8807119(24小时)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5061178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〇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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