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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理工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学校为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〇位一体的特色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七条 计划调整原则: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生源的实际情况,坚持集体议事原则,在征得省级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ξ 考试成绩必须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本科合格线;学校组织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校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招生计划数1:1的投档比例调档,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省份的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1:1.05以内。

                  第十四条 浙江、上海两省各专业的选测科目要求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艺术类ξ专业录取规则

                  2.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类)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

                  3.表演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换算值(高考文化成绩÷省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获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1.普通专业5040元/生•年;

                  3.软件工程专业按规定学分及收费标准←的学费为:一、二学年5460元/生•年,三、四学年16000元/生•年;

                  5.闽台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普↙通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年;“3+1”培养模式的在台湾高校学↑习一年,“4+0”培养ζ模式的可选择到台湾高校学习一段时间,在台学习阶段学费均按照台湾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收取;

                  7.住宿费:1000-13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具体实施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1.学校设有入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到本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普通文、理科高考总成〓绩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分数线50分及以上者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同时,设有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卐,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 金。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习年限。学生的学习年限以专业基本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的在∩校具有学籍的时间即总修业年限为本专业基本学制(一般本∑ 科专业为四年)加两年。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分阶段卐完成学业,其总修业年限在其专业弹性修业年限的基础上再增加两★年。

                  第二十八条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厦门理工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

                  招生办电话:0592-6291114

                  招生办邮箱:zsb@xmut.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厦门理工学Ψ 院招生办

                  纪委Ψ信访邮箱:jwjs@xmut.edu.cn

                  第三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厦门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ζ 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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