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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理▂工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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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理工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学校为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确立了“开放式、应用型、地方性、国际化、亲产业”的办学定位,构建“就业需求和素质养成为Ψ导向的实践性、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七条 计划调整原则: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的实际生源情况,坚持集体议事原◣则,在征得省级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本科合格线;学校组织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ω生,校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浙江、上海两省各专业的选测科目要ω 求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类)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录取高分考生。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闽南方言培养方向只招收已参加我校闽南语加试且成绩合格的福建省考生。

                  第十八条 获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1.普通专业5040元/生•年;

                  3.软件工程专业按规定学分及标准9800元/生•年;

                  5.闽台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普通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年;“3+1”培养模式的在台湾高校学习一年,“4+0”培养模式的可选择到台湾高校学习一段时间,在台学习阶段学▽费均按照台湾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收取;

                  7.住宿费:1000-13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清退办法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具体实施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1.学校设有入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到本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普通文、理科高考总∞成绩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分数线50分及以上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同时,设有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习年限。学生的学习㊣年限以专业基本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的在校具有学籍的时间即总修业年限为本专业基本学】制(一般本科专业为四年)加两年。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分阶段完成学业,其总修业年限在其专◎业弹性修业年限的基础上再增加两年。

                  第二十八条⊙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厦门理工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

                  招生◤办电话:0592-6291114

                  招生办邮箱:zsb@xmut.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

                  监审处举报投诉电话:0592-6291117

                  第三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厦门理工学院名义进行ㄨ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〇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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