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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理工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培养模式

                  2.辅修专业和双学位培养模式: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专业部分课程。毕业时,在取得主专业毕业证书和主专业学科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专业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4.“本科国际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培养模式:“本科国际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引进英美优★质高校的课程资源和教材,植入海外大学的国际通识教育,融合国内外前沿的专业知识,采用中英文双语或全英文授课,部分课程由外国专家讲授。与国外多所院校双向互认学分,为学↘生提供“2+2双学位”、“海外第二校园”、“4+0国际化课程”等多种模式的国际化教∑育。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 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生源结构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设置、区域分布调整和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编制。

                  第八条 填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本科合格线;本校组织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本校划定的合格线。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本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控制在计划数120%以内,按公布计划数100%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卐政策。对于教育部规定的优秀学生、特长生或其他方面具有该专业所需的突出专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该省最低调档分数线,将优先录取。

                  1、视觉传达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2.5(江苏省系数为1.5)×60%+高考文化成绩×40%;

                  3、播音与主持艺术(策划)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2.5×40%+高考文化成绩×60%;

                  第十五条 “本科国际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只录取有填报此项目志愿的考生,没有填报志愿将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生执行。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①普通专业5040元/生·年;

                  ③软件工程专业按规定学分及标准9800元/生·年;

                  ⑤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艺术类(含音乐工程)专业18000元/生·年,普通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年;

                  二、专科专业:

                  ②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高职专业9000元/生·年。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1、学校设有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录取到本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普通文、理科高考总成绩超过所在省本一批录取分数线50分以上(含50分)者,奖励10000元。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体育比赛和教育部、文化部、宣传部举办的文娱比赛中获前六名者(个人项目),奖励5000元;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体育比赛和教育部、文化部、宣传部举办的文娱比赛中获前六名者(集体项目),奖励2000元;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中的获奖者,学校将给予重奖,并在专业录取时给予优先。(注:以上分数不含政策性照顾分,不含学校单独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文凭发放办法和种类:在规定的弹性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授予学士学位。

                  招生办电话:0592-6291114、6291678、6291668

                  监审处电话:0592-6291117

                  招生办□邮箱:zsb@xmut.edu.cn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 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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