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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

                第四条 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国家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Ψ 与教育部“区部共建”学校。

                第六条 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条 新疆大学2015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内ω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理科实验班(科技班)高考数学单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报考我ω 校英语和俄语专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我区自命※题,不计入高考总分,提供院校参考的外语单科成绩不作为录取参】考标准)汉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民考汉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 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测试合①格者,我校将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除国防生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及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处理。

                第六章 附则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邮编:830046

                网址:http://www.xj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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