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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主页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是2003年4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2月5日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实行新型办学模式的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五条 学校校址: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㈡新疆ξ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附29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九条 厚博学院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Ψ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每年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学校将遴选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实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他们在招生工作中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㈠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 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㈢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㈤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以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医学类、药学类、公共管理类各专业不予录取。

                  ㈠ 任何一眼矫正㊣ 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予录取医学类各专业。

                  ㈢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予录取医学类各专业。第十九条 对于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但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建议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ζ 二十一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在当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时,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亦相同,则根据理工类考生的外语、数学▅成绩之和,文史类考生的外语、语文成⊙绩之和(新疆民语言理工类考生的汉语、数学成※绩之和;文史类考生的汉语、语文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以上条件均相同,则按照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对考生↘的位次前后①进行取舍。

                  第二十五条 已投档的考生所填报志愿的专业计划数已满时,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ω 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8000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药学专业、卫生检疫与检验专业、护理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3000元。

                  第Ψ 三十二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四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新疆医科大学ξ厚博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邮编:834000 招生热线: 0990-7563666 传真电话:0990-7564818

                  第々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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