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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主页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是2003年4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2月5日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实行新型办学模式的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五条 学校校址: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附29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依托新疆医科大学的学科优势,按照医学科学发展最新趋势,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市场需求设置专业。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计划数

                  第十一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各专业招生批次如下:新疆地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本科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所有专业按照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独立学院录取批次招生。

                  第十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教育考@ 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㈡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㈣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㈥ 除⒈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⒉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⒊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外的结核病。

                  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相关▲规定,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㈡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予录取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六条 对于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但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建议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在当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时,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亦相同,则根据理↑工类考生的外语、数♂学成绩之和,文史类考生的外语、语文成绩之和(新疆民语言理工类考生的汉语∩、数学成绩之和;文史类考生的汉语、语文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以上条件均相同∏,则按照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对考生的位次前后进行取舍。

                  第二十◆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①。鉴于护理学专业的特殊性,男生除非明确填报该专业,否则,即便男生填报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予录∑取护理学专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々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八条 学生住宿费、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物价局审批的标∩准缴纳。

                  第三十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新疆医Ψ 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834000

                  传真电话:0990-7564818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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