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江苏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国重点大学
(三)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五)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江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书。
我校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学招生网站(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614.cn)查询。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 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普通类工业设计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一)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 序排序。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浙江、河南省以文化成绩加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其他省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六)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八)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十)少数民族预〇科班、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十二)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卐(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江苏大学2017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江苏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①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三)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咨询电话:400-0511-365、0511-88780048
网 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614.cn 邮 编:212013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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