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普通高ζ职高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卐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1、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天津医学高等专ξ科学校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办护士学校。百余年来,学◥校紧紧依托行业,走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2011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全国百强之列;2012年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ㄨ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中华职教社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
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现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2011年牵头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国家精品资源@ 共享课9门;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政府特贴专家3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市级教学名师〗3人。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在83%以上,专业◆对口率在95%以上。
学校将传承百年历史文化,创造新的世纪辉煌,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办人民满意的卫生职业教⌒ 育,努力成为国内领先、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校、百年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文化强校。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
第七条 学校根据◥医药卫生行业的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尤其是学生就业情况,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 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第和非学业水平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由于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及岗位实际情况。助产、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社区护理)、护理(老年护理)六个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只招女生要求身高1.60米以上。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考生进行①体检。对体检不符合规定和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职高专卐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的承诺。
已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学校网站按省市录取新生名单中查询,也可电话咨询。
传真:(022)60276803
邮箱:tjyzzb@163.com
第三㊣ 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22-6027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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