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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主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普⌒ 通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1、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作为天津市唯一培养高端技能型医药卫生人才的高职高专学校,具有百年的护理教育历史和30年的职业教育◣历史。秉承“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创造能力相统一的实用型医学人才,既会做事、又会做ㄨ学问、更会做人”的理念,紧紧依托行业,走学校与医院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〇秀人才。

                  学校在校生6400余人。现有天津市人民医院、天和医院、海河医院、安定医院、天津市口腔医院5所附属医院,150多家校外实训基地,分布在天津、北京、上海、山东、广州等地;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现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国家级精品课9门、市级精品课13门、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市级教学名师3人;学校具有一支优秀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每年为我国医药卫生行业输送高质量毕业生,广泛受到用人单位好评,学校各专业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在天津市普通高校中名列前茅。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纪检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

                  第七条 学校根据医药卫生行业的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尤其是学生就业情况,制定2012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请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由于卫生行业对男性护理人员需求持续攀升,2012年我校在天津护理⌒专业录取时,如该专业男生计划数未满,在天津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对报考该专业的男生依照志愿顺序,适当降分录取,录取额满∑ 为止。

                  第二十条 护理(涉外护理)专业录取在外语单科成绩达到规定标准的前提下,按文化课实考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择优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①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22)60276922,60276652,60276923

                  邮编:300222

                  学校网址:www.tjyzh.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普通高职ω 高专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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