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普通类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 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请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助产、医疗美容技术、护理、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五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只招女生,且要求身高1.60米以上,考虑就业因素,身材矮小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方向)专业在天津实施招生录取时在天津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具有天津市正式农业户籍,年龄25周岁以下的考生可报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yzh.cn 电话:(022)60276922,60276652,60276923 传真:(022)60276803 邮编:3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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