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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主页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盘山大道※68号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3659)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以培养我国急需的文化艺术与传媒类人才为主要办学定位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下设七院一部:音乐学院、舞蹈学院、视觉艺术学院、戏剧学院、影视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文化与管理学院和基础教学部。目前,专业学科的建设趋▂于成型,构建了艺术与传媒教育的基本框架。2017年计划招生的专业有: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新闻学、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电子商务等本科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 室,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以合理有效调节上线生源不平衡◣为基本原则。

                  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生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如上述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的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的个数,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对江苏的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校的录取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同等情况下,文化考试成绩优秀考生优先录取。普通类专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22-23910371(含传真) 022-23910195

                  邮编:300381

                  邮箱:tyzhaob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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