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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主页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位于天津市蓟县,坐落于国家∑ 重点5A级名胜风景区——盘山脚下,是“京津国际文化产业教育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盘龙谷☆文化城、国家画院创▼作基地、盘山金碧国际会议旅游度假中心、北少林寺文化产业园、古罗马城〖墙主题公园等旅游文化产业项目相互融合。学院占地1000余亩,总规划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将建设7个院系、50余个专业方向,涵盖音乐、舞蹈、影视、传媒、艺术、体育、管理在内的多个学科,基本囊括文化艺术与体育产业的相关领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7484.cn  电话:022-81362325 22828066   传真:022-81362330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编:30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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