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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々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51年的天津铁※路工程学校和创办于1953年的天津铁路成人中专学校,建校60多年来,已培养各类人才10余万名。

                  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铁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中心、教育部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培训中心,是铁道部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铁道部铁路机车司机▆培训基地。

                  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ㄨ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标准: 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卐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ㄨ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考生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省考生同分情况下,比较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天津@ 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〇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机车车辆、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等四个专业只招收男生;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铁道机车车辆、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高速铁路信号控制、铁道通信信号◥、铁道通信信号(高速@铁道通信)、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等七个专业要求无色盲及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奖助项目。此外还专为贫困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 话:022-26748181、26182649、26744940(兼传真)

                  邮 编:300240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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