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51年╳的天津铁路工程学校和创办于1953年的天津铁路成人中专学校,建校60多年来,已培养各类人才10余万名。
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铁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中心、教育部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培训中心,是铁道部职⌒ 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铁道部铁路机车司机培训基地。
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标准: 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〇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考生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ξ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ξ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ぷ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机车车辆、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等三个专业只招》收男生;铁道机车车辆、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铁道通信信号←、铁道通信信号(高速铁◣道通信)、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等五个专业要求无色盲及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奖助项目。此外还专为贫困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 话:022-26748181、26182649、26744940(兼传真)
邮 编:300240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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