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院全称: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
基本情况:
学院拥有一支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黄炎培杰出ω教师、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教师、天津市劳动模范教师为骨干的高水平师资队ぷ伍。专任教师中,博士、硕士比例为54%,教授、副教授比例达51%,具备“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90%。教师中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各级立项75项,教师自主研发及校企共同开发专利二十余项,获各级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447项,发表论文百余篇。2016年我院教◤师王治学参加“2016年中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可编程控制系统设计师项目”荣获全国第二名被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在全国和天津市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中,我院先后有百余名学生分获国家级和天津市级一、二、三等奖,稳居天津市职业院校竞赛成绩排名前列,其中有数十名学生被保∑ 送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2016年我院学生张超、韩杰同学参加天津市高职技能大赛嵌入式电脑鼠走迷☆宫项目获得一等奖;崔志勇同学参加天津市高职技能大赛云计算技术与应用▼项目获得二等奖。
学院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始终保持高水平。学院与大众集团、青岛〖海尔集团、天津电力机车、天津航天液压等众多百强企业建立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超过98%。同时学院积极为学生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学院与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高校开辟专本对接通道,学生就读高职期间,能够同时进行本科的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对接高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第四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①学费标准:高职类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②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4人间1000元/生、年;6人间700元/生、年;8人间600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八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该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在录取中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段,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段,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 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的要求,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我院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tjmvti.cn
咨询QQ:1821427968、823928141(分院)
分院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集团邮编:05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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